关于疫情期间申请工作补贴的通知
智谱AI
2026年08月28日 06:46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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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、企业及劳动者:
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市场的影响,切实保障企业用工稳定和劳动者基本生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1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疫情期间工作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总体原则
(一)坚持应保尽保
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及困难群体,精准识别补贴对象,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享尽享,最大限度纾困解难。
(二)坚持精准施策
根据企业类型、用工规模、受疫情影响程度及劳动者就业状态,分类设置补贴项目,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(三)坚持公开透明
补贴申请条件、流程、标准等信息全程公开,审核过程规范透明,发放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政策落地公平公正。
(四)坚持动态调整
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适时优化补贴范围和标准,政策实施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。
适用范围
(一)企业及社会组织
- 中小微企业:在本市登记注册,职工人数30人以下(含30人)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(含2000万元)的企业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等。
- 个体工商户: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。
- 社会组织: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,且以吸纳就业为主要功能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(二)劳动者
- 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: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、裁员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登记失业且正在寻找工作的劳动者。
- 灵活就业人员:以非全日制、临时性、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,且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包括外卖配送员、网约车司机、家政服务员等。
- 困难群体:包括低保家庭、特困人员、残疾人、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就业困难人员。
补贴类型及标准
(一)企业稳岗补贴
- 适用对象: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。
- 补贴标准:
- 裁员率≤5%: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%给予补贴;
- 5%<裁员率≤10%:按40%给予补贴;
- 裁员率>10%:不予补贴。
- 社会组织按企业标准的80%执行。
- 申请条件:
-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,财务制度健全;
- 上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≥10人(含10人),且参保缴费满12个月;
- 提交裁员情况说明及职工工资发放记录。
新增就业岗位补贴:
- 适用对象:2023年1月1日后新增就业岗位且吸纳重点群体(失业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、困难群体)就业的企业。
- 补贴标准:每新增1名重点群体就业,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- 申请条件:新增就业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(或用工协议),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。
稳岗培训补贴:
- 适用对象: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。
- 补贴标准:按培训人数×人均800元给予补贴,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,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。
- 申请条件:培训课程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提交培训方案、学员签到表、考核结果等材料。
(三)劳动者生活补贴
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:
- 适用对象:因疫情防控登记失业且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。
- 补贴标准: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%按月发放,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。
- 申请条件:提交失业登记证明、停工证明(企业出具)、收入状况声明。
灵活就业社保补贴:
- 适用对象: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及灵活就业人员。
- 补贴标准:
- 困难群体: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0%给予补贴;
-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:按40%给予补贴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。
- 申请条件:灵活就业登记证明、社保缴费凭证、无单位收入证明。
- 适用对象: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。
- 补贴标准:
- 房租补贴: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%给予补贴,每平方米每月最高50元,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;
- 防疫物资补贴:按实际采购防疫物资(口罩、消毒液、测温设备等)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。
- 申请条件: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,提交行业资质证明、租赁合同、采购发票等材料。
- 平台入口:登录“XX市政务服务网”(www.xxzwfw.gov.cn)或“XX人社”APP,进入“疫情补贴申请”专栏。
- **填报信息
(四)重点行业专项补贴
申请流程
(一)线上申请

(二)企业用工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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